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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在计划经济年代,卖方通常是大爷,对待顾客的态度是“不买拉倒”,很让顾客受了一段时间的委屈;后来市场经济了,卖方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把顾客当成了上帝;而在市场大潮里翻滚多年后,到了今天,各类商家显然已经鱼龙混杂、一言难尽了。愿者上钩的卖方大概是没有了,顾客至上的卖方也许还存在着。但一些更为“精明”的商家却在上帝面前玩起了“有言在先”的霸王游戏。现在已经有许多群众纷纷反映他们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的或发现的种种“霸王条款”。
-案例一
6月26日晚,高先生在超市购买的一瓶600毫升塑料瓶装可乐中了奖,瓶盖内标明赠送600毫升饮料一瓶,兑奖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高先生在该店兑奖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要到该超市另一家连锁店去兑换,到了那家店,却又被告知“从哪里买的到哪里去兑换”。经过一番周折,该店负责人对此解释为,本店与可乐公司确有这项兑奖活动,但要从今年7月1日开始。高先生对商家这种不尊重消费者、处处以“解释权归本店”的条款来搪塞消费者的行为提出了质疑。第一,不论是从这瓶可乐的外包装上,还是从商家的货架前,都没有任何标志表明兑奖活动要从7月1日才开始,商家只凭自己一面之辞就拒绝为消费者兑奖,这样做对消费者是否不太公平?第二,既然兑奖活动时间还未到,商家又为何把这种兑奖可乐先行搬上货架出售,购买者高高兴兴中奖后却又无处兑奖,这岂不是有愚弄消费者之嫌?
-案例二
去年12月份,马全新先生从鞍山西道一家电脑销售商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按照商家规定电脑的保修期为一年,时间以购买电脑当天的销售日期为准。销售商在每个电脑部件都打上了卖电脑当天的日期。马先生把这台电脑买回家不到四个月,有一个部件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按照商家自行制定的保修规定,他找到电脑公司更换了一个新部件,但新部件标注的销售日期仍是去年12月份。马先生认为商家自行标注销售日期只保护了商家单方面利益,新更换的部件一旦再出现问题,保修期就会大大缩短。而国家对于电脑售后的三包规定并没有这么详细,商家这样做恰恰是钻了空子。该电脑销售公司的有关人士解释称:组装电脑的销售都是这样的,为顾客更换的电脑部件销售日期都是以原购买电脑的日期为准。
-案例三
刘华先女士最近经常在天津某存车场存车,每次收到的存车票据背面都注有“车内财物自理,车损及财物丢失概不负责”的字样,对此,她提出质疑:存车场既然收取了车主存车费用,双方就已经形成了契约关系,存车场有义务保证所看管的车辆完好无损,包括车内的财物。
-商家观点
天津某商家负责人对这种“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为商家,搞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都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扩大销售量,任何一个活动细则都不能保证没有任何漏洞,之所以提出这项条款,也是为了防止商家被人钻了空子,维护商家的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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