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一位女业主遭遇“一房两卖”,在近一年的时间里经历了难以名状的苦难和艰辛。最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促使开发商主动与她协商,并基本满足了她双倍赔偿的要求,保护了女业主的正当权益。
-倾尽所有购新房 房子成了一家人最美的期盼
今年46岁的刘女士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虽然她和爱人的收入不是特别高,但是一家人生活得其乐融融。刘女士一家三口居住在一套50年代建成的房子内。房子很多设施已严重老化,墙面斑驳陆离,经常掉墙皮,而且非常潮湿,每到雨天,三口人身上都湿漉漉的。女儿一天天地长大了,生活越来越不方便。
于是,拥有一套新房子成了刘女士一家最大的心愿。那些日子,报纸、电视里的售房栏目夫妻俩都看遍了,后来听说某房地产公司在大直沽附近开发住宅小区,刘女士和丈夫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该小区的售楼中心。听完售楼员有关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的介绍后,刘女士和丈夫感到非常满意。
回家之后,经细致考虑,刘女士和丈夫决定购买该小区的“期房”。
2001年5月,刘女士和丈夫把老房卖了,又找亲朋好友借了点钱,凑足27万余元人民币准备买房。5月里的一天,刘女士和丈夫来到售楼中心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02年8月1日入住。自交完房款之后,刘女士和丈夫每周都要到工地去看看,夫妻俩期待着,盼望着……
-乔迁梦碎亲人去 到手的房子还能飞了不成
2002年8月1日,刘女士一家乔迁新居的日子到了,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那天,我们来到房地产公司,但是售楼员告诉我们,房屋的配套设施没到位,还要等些日子。”经过一番分析,夫妻俩得出结论:售楼员不会欺骗他们的,房子难道还会飞了不成。
“等了一个月,还没有得到入住的消息。情急之下我们去看房子。刚走到四楼,就听到屋子里‘丁丁当当’地响。等打开门进去一看,我们顿时傻了眼。”
“竟然有人在装修!对方称,他们是履行了正当手续后购买该房屋的,其他情况不清楚。”难道是开发商“一房两卖”?刘女士夫妇急忙到售楼中心交涉。
“售楼员当时说,这套房子不卖了,让我们选择别的房子,我们断然拒绝了售房员调房的要求。”在此之后,刘女士夫妇找了房地产公司很多次,但是工作人员总是推来推去。去年12月,刘女士的丈夫脑溢血死亡。
-“解释”助成双倍赔偿 “一房两卖”遭遇画上圆满句号
丈夫的去世给刘女士带来沉重的打击,很长一段时间她只会整天发呆,原本爱说爱笑的女儿也变得不爱说话。今年春节之后刘女士决定做出让步,接受房地产公司调换的房子。令她想不到的是,房地产公司既不退款也不给调房。
与房地产公司交涉无果后,刘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其27万元购房款,给付两年的利息以及因其丈夫去世造成的损失。
此时,传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出台,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消息。刘女士来到天津明扬律师事务所聘请杨仲凯律师为其代理此案,杨仲凯明确告诉她们该案适用“解释”,可以双倍索赔。
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刘女士及时变更仲裁请求,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赔偿其购房款54万元。
6月1日,刘女士的委托代理人杨仲凯来到天津仲裁委递交了申请书,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刘女士购房款。某房地产公司获悉后,积极与刘女士一方协商,并最终与她达成协议,刘女士的要求基本得到了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