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等三个土地法规1日起开始实施。土地部门的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江苏开始规范初步建立的土地市场,并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这批法规包括《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等三个文件。
储备办法对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能、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储备资金和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认为,建立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建立土地市场机制的前提和基础,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顺利实施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市整体规划、促进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土地租赁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是在土地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它有利于促进土地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的形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积累资金。但以前由于缺乏全省统一、明确、具体的国有土地租赁法律规范,各地在工作中做法不一,以致影响了土地资产的充分利用,也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租赁办法对租赁方案、适用范围、租金、拆迁补偿安置等作了详细规定。
《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由于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各地在组织实施程序上做法不一,对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土地市场价格确定没有严格的规定,致使各地县之间工作不平衡,造成大量国有土地流失,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土地市场的规范运行,进而影响了正常稳定的土地市场秩序的形成。新办法对招标挂牌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招标拍卖的法律适用作了明确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这三个法规是江苏省对土地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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