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监督管理,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以及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于7月2日至8月2日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年度审验工作,审验的范围是: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所有收费单位,主要审验2001和2002两个年度的收费、资金管理、使用票据等情况。
据了解,此次年审工作的重点审验工作包括:一是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二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领取、更换、变更、注销《收费许可证》,有无涂改、转让《收费许可证》的行为,丢失、损坏《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公告作废并补领新证;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有无坐收坐支行为;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是否按规定管理与使用,有无转借、代开等违规行为,收费人员是否按规定领取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
物价部门强调,对年审中发现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乱收费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物价部门将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并移交检查部门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单位,将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吊销收费许可证,停止收费。(记者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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