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特等和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具体标准为: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月676元;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月541元;因病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月406元。提高特等和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所需经费,仍由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