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批准通过,将于2003年7月10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天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已经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商品条码,作为一种信息技术,已成为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或商品流通的“国际语言”,也是实施电子商务,建立现代物流体系的一项基础性技术。我国加入WTO之后,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不断扩大国际贸易,实现市场商品管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使用自动扫描管理系统(POS)和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已成为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公认的一种管理模式。因此,对于提高天津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快天津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推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势在必行。
天津从1989年开始实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广泛应用于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公安、机构编制,外贸、人事、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海关、质监等领域。截至到2003年6月底,天津已有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累计3090家,范围涉及化工、食品、医药、医疗、卫生保健、服装、百货、电子产品、音像、新闻报业等领域,已经成为行业组织的“身份证”。
但是,目前天津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发展缓慢,产品的覆盖率低,超市带有条码标识的商品中,天津的商品仅占5%;“多物一码”或“一物多码”的重码、错码问题经常出现;商品条码印刷质量问题较严重,质量波动较大,市场上30%左右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不合格,商业企业只得采取印制店内码的方式解决;伪造、冒用、使用注销的商品条码、非法自行转让商品条码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针对这种情况,《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规范商品条码的概念和有效期,申请或变更商品条码注册条件和程序;印制商品条码的条件、标准及条码印制质量要求;店内条码的编制、使用要求及禁止使用商品条码的条件和情形;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条件和要求等内容。同时,《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组织机构代码的形式、性质和内容,以及申请办理代码的时限、条件、应用范围和申办程序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记者/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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