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正的审判机关对法制社会的重要性不容置疑,而这种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公正无私的法官来体现。记者今天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制定出《法官廉政守则》,以63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来规范法官行为,从制度上确保法官公正。据悉,《守则》至昨天已摆放到每个法官的案头。
记者看到,《守则》共六章,分别从依法办案、清正廉洁、文明司法、业外活动、报告制度、附则等方面提出63个不得。其中对法官“八小时之外”提出8个“不得”:不得酒后驾车;在非执行公务时,不得将驾驶的警车停放在酒店、饭馆、娱乐场所等处;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法官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谨慎出入社交场所,不得参与任何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活动;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不得兼任律师或为单位、个人充当法律顾问等等。
市一中院纪检组组长白山云称,对有明显违反63个“不得”行为的法官,一中院将根据违反程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教育、扣发奖金和特殊津贴、通报批评、免职、限期调离法院、辞退等行政处理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外,法官执行守则的情况将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岗位目标考核和其他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为奖惩、晋升、任免提供依据。白山云说,如果市民发现一中院法官有违纪行为,可向一中院纪检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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