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年4月以来,天津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下降趋势,好于二级的天数明显减少。为尽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天津环境空气质量。
通知要求,全市立即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的范围包括景观道路两侧500米内区域、海河综合开发节点外围1公里区域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从7月上旬开始到10月底,重点治理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燃烧设备冒黑烟,努力实现工地不扬尘、“三堆”(煤堆、灰堆、料堆)不露天、道路无灰尘、地面无裸露;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排放,严禁马路餐桌、露天烧烤。从11月开始至12月底,以治理燃煤污染为重点,在采暖期完成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计划改燃任务;其他燃煤锅炉除尘效率要达到95%以上,安装达标脱硫装置,确保燃用低硫优质煤。
通知要求,市建委要加强对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全市各类工地在施工前必须制定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工地道路硬化、垃圾渣土清运、物料堆放苫盖、运输车辆清洗等。未开工建设的工地、闲置空地要在近期全部实现简易绿化。市教委要牵头负责完成今年600个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裸露操场的绿化硬化任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对逾期不改正的,采取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通知要求,市市容委要加强市区道路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环卫部门对重点治理区域内的市、区两级道路和景观道路实行每日夜间冲洗作业,对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增加洒水次数。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机扫率,做到主要道路无浮土、无扬尘。市市容委要会同公安交管局组织对市区道路运输撒漏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禁止未采取封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和冒黑烟机动车在天津建成区内行驶。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宣传,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观念。社区、新闻媒体要发挥举报、社会监督等作用,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电话的作用,动员全民参与空气污染控制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巡查,依法严肃查处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治理情况。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督察,保证通知要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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