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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患者张某为治疗血小板减少而住进医院,不料却在两次输血后,不幸发现感染丙型肝炎。近日,和平区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张某住院时,二七二医院没有检查他的肝功能,在为他输入血小板时,也没按规定填写医院输血治疗申请书,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在血液中心的记录中,没能按规定写明给张某输血的供血人李某某的地址,以致无法排除李某某患有丙型肝炎的可能性。法院据此认定,二被告在采集血液时的登记和输血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要求其共同连带赔偿住院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近5万元。
据原告张某讲,2000年4月19日,他因出血、乏力到二七二医院就医,被诊为血小板低,留院治疗。同年4月20日、29日他两次在该医院输入血小板。5月24日,张某复查时发现肝功能异常,6月经市二中心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确诊为丙肝抗体阳性。张某认为,由于二七二医院和血液中心没能执行有关治疗、检验程序,为此要求两被告赔偿医药费、营养费、陪伴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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