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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实施绝育术后竟再次怀孕,怎么也想不通的原告亚丽(化名)只好将北京酒仙桥医院告上了法庭。明天,朝阳法院将公开对此进行宣判。
原告亚丽起诉称,2000年5月,她因怀孕分娩在北京酒仙桥医院产科进行了子宫下端剖宫手术加输卵管绝育术,对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一个月后出院。去年11月,她再次到酒仙桥医院产科检查,医院确认她已经再次怀孕,同年12月11日,她不得不在该医院产科进行人工流产术。亚丽认为,自己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分娩时实施绝育术。但经酒仙桥医院为自己实施绝育术后竟然再次怀孕,所以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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