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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今天开始,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纳200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人数以及工资基数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参保单位少报瞒报缴费人数以及缴费工资基数的行为,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天津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失业、医疗三种社会保险,都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必须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此次对社会保险费缴纳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缴费人数和实际用人数量是否一致,以及缴费工资基数与职工实际收入是否一致。此次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参保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到今年年底结束。
社保费缴纳监督检查今起进行
北方网消息:天津劳动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监督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从今天到7月31日,先由各个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自查;从8月1日开始到今年年底,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参保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职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人数以及缴费工资基数,必将使职工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相应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减少,同时降低养老保险的工资指数,造成职工退休后只能拿到很低的养老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维护社会公平,均衡企业负担,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天津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以堵塞社会保险费流失的漏洞,纠正缴纳社会保险费上的违法行为。
天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在进行自查时,对因各种原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少报漏报2002年度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的,应于7月31日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报并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在8月1日以后的现场监督检查阶段,凡是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参保单位有少报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的,除按有关规定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外,还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对拒不执行《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的参保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左图政策法规文件成为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三方监督透明管理
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社会保险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使用。为提高对社会保险费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天津按有关规定,从单位内部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社会监督三方面加强监督。
据介绍,天津专门建立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专款专用。对社会保险费管理使用的监督,首先是单位内部监督,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其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对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职责检查缴费单位的用人单位、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缴费单位应当接受行政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谎报或者瞒报;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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