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超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天津市公共卫生监督所将对全市超市食品卫生状况分阶段开展整改行动。从今天起各超市将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自制食品、分装散装食品制作、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整改。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超市必须在近期将所出售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一律在相应位置固定摆放和悬挂《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出售的散装“直接可食食品”,必须实行分装销售或设置防护设施,由售货员采取工具售货,不准消费者自取或品尝。此外,各食品超市将对食品展卖区进行改造。首先将按散装熟食品区、散装粮食区、定型包装食品区、蔬菜水果区、速冻食品区和生鲜动物性食品区等分区布置,防止生、熟食品,干、湿食品间的污染和干扰。
超市自制或再加工食品的加工场所,必须按照《天津市超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规范要求进行整改。要求根据加工食品的种类,分别设立主食加工车间,熟肉制品加工车间,糕点、面包加工车间和散装食品预包装件等专用加工间;熟肉冷晾或切配间、裱花蛋糕制作间必须密闭,室温保持在25摄氏度以下,并设有洗手、消毒池、紫外线杀菌灯和二次更衣设施;加工或分装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每日每班定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小包装上要标注分装日期和保质期等。
按照《天津市超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从本月21日开始,各食品超市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卫生监督工作公示栏,近期将向消费者公示该法规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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