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将“王宫”、“朝臣”用来作商标本不碍谁的事,然而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将两个商标同时使用,并竖排在酒瓶的标签上,就让驰名商标“王朝”的拥有者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看着很不舒服,原来上述商标横起来看,已赫然出现“王朝”字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王朝公司将北京圣朝臣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昨天,市二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期宣判。
原告王朝葡萄酒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原告公司生产的王朝系列葡萄酒在海内外享有盛名,品牌价值已达21.77亿元人民币。原告在其产品上使用的“DYNASTY”、“王朝”文字及图形商标,均经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于2000年2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原告日前却在市场上发现被告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正在大量销售的一种葡萄酒商品,其所使用的商标中文文字为“王宫”、“朝臣”四个字,且其排列方式为:左侧竖排“王宫”两字,右侧竖排“朝臣”两字。按当代中国人对汉字的阅读习惯,一般为从左至右阅读,此种排列方式足以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是“王朝”酒。此外,被告所使用的英文文字的字体及排列方式也与原告商标标识颇为相似,这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对原告商标专有使用权构成侵害,给其经济和商誉带来重大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公开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和已支付的调查费用3万元及诉讼费用。
被告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在答辩时表示,该公司使用的“王宫”、“朝臣”两个文字商标均经合法注册,受法律保护。“王宫”、“朝臣”两个注册商标的中间用马车图案及英文隔开,无论横排、竖排都是中文常规的排列方式,如何读则是根据其含义。且被告酒瓶贴上使用的英文文字“DIONYSUS”的含义是“葡萄酒神”,而原告的英文文字“DYNASTY”含义为“王朝”,存在明显不同。再则,该公司使用的整个标贴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故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解,也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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