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前,已经成立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也要按照规定,到文化部门补办审核手续,否则将受到严厉查处。”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将近1个月之际,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发出这样的提醒。
7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26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依据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补办审核手续。
这位负责人表示,自9月1日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开展大规模的执法检查行动。对逾期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视作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并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纳入“黑名单制度”管理,同时向社会公告。这位负责人强调,被列入黑名单的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在网吧里将无法使用和消费,受查处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也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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