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7.22),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出台城镇困难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经过紧张的前期准备,自7月28日起,全市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开始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怎么办理
困难企业应携带市财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凭证、营业执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资料,到单位坐落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企业,到原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个人可就近到各区县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填写《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办理手续时应携带以下材料:(1)首次参保的,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2)曾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携带《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曾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应携带接续养老保险所需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以内的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困难企业应在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前,向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费缴费申报;经社保分中心审核后,可在办理缴费申报的同时缴费,也可在申报当月的15日前缴费。
个人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未在15日前缴费的,按次月缴费处理。也可以按季、半年、年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预缴费不能跨年度。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困难企业和个人参保人员8月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可以补缴7月份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对参保人员7月份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医疗费用予以补支付。
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困难企业和个人参保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基本医疗费用,按《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以及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等门诊就医的费用;在生育保险实施前计划生育门诊手术的费用。
咨询电话及地址
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河西区徽州道33号,23259831;和平社保分中心,和平区南京路305号津联大厦10楼,27302552;河西社保分中心,河西区徽州道33号,23259750;河东社保分中心,河东区九经路海河大厦五楼,24215649;河北社保分中心,河北区寿安街23号,24457839;南开社保分中心,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52号,27377546;红桥社保分中心,红桥区三号路23号增10号财经学校内,86520332;东丽社保分中心,东丽区荣城路11号,24967594;西青社保分中心,西青区杨柳青西青道286号增1号,27924206;津南社保分中心,津南区咸水沽泽沽路区劳动人事局内,28391766;北辰社保分中心,北辰区果园新村果园东路2号,26819423;塘沽社保分中心,塘沽区大连道4-1副1号,25861307;汉沽社保分中心,汉沽区国家庄街6号(汉沽商厦东侧),25663161;大港社保分中心,大港区世纪大道183号增2号,25994704;宁河社保分中心,宁河县城内芦台镇光华路北,69593630;静海社保分中心,静海县城内联盟路北段东侧,28941931,武清社保分中心,武清县城内杨村镇新华路,29393770;宝坻社保分中心,宝坻县城关镇苑北路31号,29222156;蓟县社保分中心,蓟县城内人民西路,29141582;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25204567;保税区社保分中心,保税区新港大道122号一楼,25760133;园区社保分中心,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海泰创业园A座1楼,2307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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