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7.22)下午,从天津市交管部门获悉,从今天开始公安部门将对全市长期无人认领车辆进行清理,对破旧、毁损严重,而无人认领的机动车辆,将按报废车辆采取处理措施。
新制订的规定将对已结案的公安机关依法暂扣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和依法扣留的其他涉案车辆,自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对存放在存车场(处)的车辆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存车场(处)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可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对遗弃在道(路)旁、楼群、里巷的废旧车辆,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清理,其中非机动车辆自公安机关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先行清理至存车场(处),可按前条规定处理。同时还规定,对无人认领的车辆,属于破旧、毁损严重的机动车辆,按报废车辆处理;属于符合报废标准、违章拼装的机动车辆,予以解体处理;属于尚能正常行驶,达到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机动车辆,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
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如果您尚未领取爱车,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凭相关证件和凭证到停车场或公安部门办理车辆领取手续,否则将会被视为无主车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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