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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根据困难企业职工对参加医保的热点咨询,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特别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11个问题进行解答。
1医保需要啥条件
必须是经市财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困难企业参加医保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于有养老保险历史欠费的企业,要制定补缴计划,按期补缴。
2何时办理参保手续
困难企业8月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可以补缴7月份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对参保人员7月份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予以补支付。
3困难企业参保手续
携带市财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凭证和有关证件、资料到单位坐落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如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号、统一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4经济好转是否要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是。困难企业经济好转,要经市财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由市社保中心审批,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5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困难企业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3年最低缴费基数为680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缴纳保费标准是多少
困难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03年每人每年为36元)。在职职工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社保中心从养老金中扣缴。
7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困难企业应当在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前,向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费缴费申报;经社保分中心审核后,可在办理缴费申报的同时缴费,也可在申报当月的15日前缴费。
8中断缴费有何规定
困难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费暂时有困难的,连续中断缴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次月正常缴费,并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足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支付,其补征月份记载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困难企业每年12月25日后仍有本年度中断缴费的,不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其中断缴费月份不记载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下一年度不能按照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
9职工退休缴费
年限有何要求
参加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持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确定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上述规定的,单位按照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后,自补足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在参加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以前,2001年10月3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由本人单位按照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2003年为6.3%)和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后,自补足当月起享受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是否建立个人账户
参加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也不注资。
11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支付范围和标准与其他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相同。主要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以及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等按有关规定门诊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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