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曾是狗不理集团总经理兼狗不理快餐公司董事长的赵大光,利用负责开发代理狗不理加盟店的职务便利,收取贿金人民币7万元。近日,和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大光有期徒刑5年。此外,与被告人赵大光一同被判刑的,还有该公司业务员高妍,她因犯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零15天。
被告人赵大光,56岁,大专文化,原天津市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天津市狗不理快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长兼天津市银冠饮食总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高妍,女,29岁,原天津市狗不理快餐有限公司开发部业务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被告人赵大光在与天津市宝东纸容器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签订狗不理加盟店东北区域代理合同期间,采取降低区域代理费的手段,放宽本公司制定的加盟店加盟条件,帮助天津市宝东纸容器有限公司发展成加盟店。为此,被告人赵大光授意被告人高妍向杨某某索要合同外款人民币10万元。同年6月8日,被告人赵大光将收受杨某某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归己。同年11月,被告人赵大光在协同杨某某与吉林省长春市高某某签订“特许连锁经营狗不理快餐合同书”过程中,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杨某某给付的存折一个(内存现金人民币5万元)归己,使杨某某利用合同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去年7月,被告人高妍在天津市狗不理快餐有限公司,利用负责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的业务信息提供给杨某某,收受杨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
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侦查,被告人赵大光、高妍今年初被分别抓获,并收缴赵大光、高妍的赃款及非法所得人民币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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