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顺利进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近日颁发了《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等文件。
这些文件是电监会根据当前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吸取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的成果,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文件体现了依法、独立、公正、透明的电力监管原则,对区域电力市场的启动和建设运营具有指导作用。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步骤,明确了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十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提出了统一市场和共同市场两种基本模式,要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因地因网制宜的原则进行,培育和规范市场竞争主体,加快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建设,健全电力市场法规体系,逐步建立电力市场监管体系。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明确了电力市场中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具体规定了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合约交易、现货交易、期货交易、输电权、辅助服务及其交易原则,对电网经营企业提供输电服务提出了原则要求,并具体明确了电能计量与结算、系统安全、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信息披露等内容。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明确了电力监管机构应遵循依法、独立、公正、透明的原则,规定了监管对象及监管内容、市场运营规则的管理权限、电力市场的准入与退出的条件及其注册程序,并提出了电力市场干预和市场中止的条件、市场争议与违规处理的程序、监管信息与披露的要求与法律责任等。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支持系统总体性能和功能要求,以及各子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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