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被告人刘某等3人非法组织50多名学生,多次冒充天津多家单位献血人员卖血,以从中非法牟利。今天(1日)上午,河北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对此案宣判。据了解,此案是天津近年来最大的一起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案件。
被告人刘某,30岁,初中文化,原是本市河东区捷恒富润电脑公司经理;被告人杨某,女,24岁,大本学历,是该电脑公司职员;被告人白某某,34岁,原是本市某饭店职工。
据河北区检察院起诉称,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间,被告人刘某、杨某通过河东区春华街和中山门街办事处的孟某某、郑某某(均另行处理)提供的其所在街道内部分单位的献血名额,纠集本市理工学院及师范大学学生杨某某、赵某、杨某、闫某某、李某某等人(均另行处理),为他们召集学生卖血。此间,二被告人先后非法组织40余人冒充河东区春华街、中山门街内10余个单位献血人员的名义,到河北区昌海公寓医院、南开区黄河道血液中心及河东区十一经路献血车等地卖血,二被告从中非法牟利。
另查,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间,被告人白某某勾结陈某(在逃),纠集闫某某、李某某等召集学生10余人,冒充红桥区房管局、运输六场、南开区五马路小学等单位献血人员,到南开区黄河道血液中心等地卖血,被告人白某某从中非法牟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刘某、杨某、白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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