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8月1日,或许是值得载入新中国史册的一天。从昨天起,国务院和民政部最近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同时,制定于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全国各地的“收容遣送站”也都翻牌更名为“救助站”。
即便单从字面上理解,我们也能体会到新旧两种办法之间的显著差别。首先,原来具有强制意味的“收容遣送”,被服务性较强的“救助”所替代,更多地体现出了对人的关怀,多了几分温情,不再给人以冷冰冰的感觉。其次,对于被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增加了“生活无着”的限制,避免新办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流浪乞讨的鼓励措施,保证真正需要救助的得到救助。
实际上,新救助办法能否取得成功,后一点至关重要。在7月21日《实施细则》公布之前,从率先试行救助制度的广州等地反馈的信息来看,由于部分地区的救助站生活条件过于舒适,出现了大批被救助人员“赖着不走”,救助站不堪重负的情况。
例如,据当地媒体报道,原广州市收容站“变脸”后居家味十足:原来的大铁门换成了家用的不锈钢防盗门;水泥大通铺换成了单人铁床;铁栅密封的窗户被明亮的铝合金窗代替;地面全部铺上了光亮的瓷砖;站内增设了餐厅、阅览室,并配有不锈钢桌椅。求助人员每天的伙食都有猪肉、鸡蛋和腊肠,伙食标准每天8元,比站内的工作人员还要高。
之所以出现这种“养懒汉”的现象,关键在于如何把握救助的尺度。如果尺度定得高了,条件过于安逸,便会出现“来了不愿走”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政府和纳税人的负担;如果尺度定得低了,不能达到救助的目的,又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说,在救助期限上加以限制,这样才能切实发挥救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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