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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门以往的检查执法中,发现过肉肠"超期服役"吗?"黑心肠"真的防不胜防?过期产品作原料真的无法杜绝吗?"黑心厂"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司长吴清海先生做客本周权威访谈,为消费者讨个说法!
主持人:这种用退回来的肉肠做成的黑心肠不管是从口感上还是从颜色上来说都和用鲜肉加工成的肉肠差不多,消费者很难辨别,这也是最让人担心的事儿。今天我们请到了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司长吴清海先生,吴先生您好。
专家:你好。
主持人:以前你们在执法过程当中有没有查到过这样的肉肠?
专家:这还是第一次,我们查到过类似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但像这样,用过期的、变质的、发霉的产品作为原料来加工产品的这还是第一次,这个情节是非常恶劣的,这个行为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这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消费安全一点儿都不负责任,他们把自己追求利润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基础上,所以性质是十分恶劣的。
主持人:表面上看,这是厂家和商家退换货的问题,其实退换货本身并不存在问题,问题就在于厂家怎么样来处理退货,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规定?
专家: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关键是企业对它生产的产品要负责任。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企业对生产产品的质量要负完全责任。也就是说,企业要保证进厂的原料合格,经过检验合格的原料才可以使用。第二,对于加工的过程要负责。要保证加工过程中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第三,要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出厂。销售者也负有一定责任,要确保引进商场、超级市场的产品来路明确、质量可靠。来路不明、质量不可靠的绝对不能上柜台销售,否则这也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主持人:那么关于厂家到底怎么样处理退货,这有没有什么规定?
专家:我想还是要抓住问题的要害--退货回来能够做什么。这个案子揭露的情况是不能够、不允许、法律上也是禁止不能作为产品的原料。至于说可以做成别的,比如说他刚才也说到了,可以做鱼饵饵料,我想还可以做饲料,还可以做别的。但是要害是不能用变质的原料、影响健康的原料,用它来再做回生产原料,这是极其错误的。
主持人:我想您和家人逛商场,如果您看了家里人正要买这个肉肠的时候,您会对他(她)怎么说呢?
专家:我想让我去看也是很困难的。确实像你说的:很难识别。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我想有三个关键的环节。第一就是: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这个责任首先生产厂家要负起来,千千万万个生产企业都对消费者负责。像我刚才讲的,从原材料进厂、加工过程、出厂检验等等这些环节切实负起责任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厂长要赚取更大的利润,但是要以对产品质量负责为前提。
主持人:还要在法律的限定范围之内。
专家:第二个关键的环节是:商家也要做到引进商场的商品一定要建立和执行一个进货检查验收的制度,合格了再上柜台销售,不合格是绝对不能销售的,要切实对消费者负责。第三,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作为我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说,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最近已经开始启动"食品放心工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有对加工产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样的职责。我们将通过这个案子,第一,严厉查处这个案件,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要直接追究厂长、经理、检验员、技术员的责任,因为他们直接组织工人用过期的原料来加工不合格的食品。第二,我们将以此案件为例举一反三。要在全国对类似于这样的问题来一个全面的普查,抓住要害问题。作为质量监督的执法人员来说,要深入企业,像仓库、加工过程等这样一些要害的环节进行检验,看看有没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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