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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原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王新建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王新建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在一九九六年至二OO一年期间,被告人王新建身为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七十三点二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新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人民币存款二百三十五万五千余元、美元存款五万六千多元、港币七千二百余元及股票三万六千三百六十股的巨额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新建的上述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他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行为,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新建当庭明确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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