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近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使个体私企的市场准入门槛更低、手续更简便、享受的优惠鼓励政策更多了。
据了解,“意见”进一步放宽了个体私企在注册资本、注册地、经营领域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简化了个体私企的注册登记手续。按照新规定,放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缴付限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公司,首期缴付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20%即可注册,其余部分分两年三期缴齐。放宽高科技私营企业集团注册资本的限制。凡个人投资控股、以高科技开发为主的企业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放宽至4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额放宽至7000万元。鼓励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凡以高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高科技成果的,其出资比例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
新规定还明确放宽私营企业经营范围,鼓励私营企业拓宽经营领域。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私营公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大类核定。对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尊重企业申请,根据企业章程予以规范核定。对传统产业、老字号、规模大、实力强、知名度高的私营企业,根据其申请,可以打破行业界限,对其字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名称专用权的特殊保护。
此次,天津工商部门还进一步简化了注册登记手续,逐步扩大并联审批试点范围,减少审批环节。在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公路运输、印刷、公共场所卫生实施并联审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适时在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对注册资本2000万元(不含)以下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市局委托各分局直接受理登记,对不涉及照前审批的个体工商户,试行由辖区工商所负责受理审批,以分局的名义核发营业执照。简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注册手续。对不在特殊区域内从事特殊行业经营的,不再进行场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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