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天津检察机关在专项清理工作前已实现无超期羁押案件。为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市人民检察院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群众对有关超期羁押情况进行举报。对于举报情况经调查属实的,检察机关将直接答复举报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超期羁押事实和纠正处理情况。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是:27422000,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电话是:27352000,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举报电话是:88222000。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他指出,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是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好当前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为防止超期羁押问题发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他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要严格遵守诉讼时限办案,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方式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使派驻机构真正做到派得出,驻得下,情况明,底数清。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构成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有效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了解,超期羁押就是办案机关或监管机关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刑事拘留、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的监督是其应依法履行的法律职责之一。检察机关在纠正自身超期羁押的同时,对公安、国家安全和法院等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也应当依法提出纠正,以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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