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早就明文取缔的小冶炼就在乡政府眼皮底下开足马力生产,仅一路之隔的供电部门声称“不知情”。这是8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人员在山西忻州市紫岩乡执法检查时发现的一起咄咄怪事。
环境监察人员当即责令这家打着“紫岩乡冶炼厂”牌子的小冶炼停止生产,马上关闭,并通知了乡政府有关负责人。然而,当环境监察人员当天下午杀了个“回马枪”,再次来到现场时,发现这家小冶炼还在生产,上午熄灭的炉火又在熊熊燃烧,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未经任何处理,从烟囱直接排入大气中。
据了解,类似的情景已多次出现。这里的一些污染小企业一直屡关屡开,禁而不止。
调查发现,紫岩乡类似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冶炼、小铸造、土炼设备有20多家,都是国家明令必须取缔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有关部门曾进行过多次整治、关闭、取缔,但近来又有部分小冶炼、小铸造、土炼沥青等死灰复燃,甚至有的在扩建、新建。
紫岩乡政府离仍在生产的“紫岩乡冶炼厂”只有数百米远。乡政府一位负责人介绍说,乡政府7月份发布了《关于取缔小冶炼、小铸造、土炼设备的通知》。列了各村27名“有关责任人员”的名单,要求他们“必须在7月20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地容地貌,否则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并给予重罚和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各村委对新发现的违法新建污染项目,要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然而,半个多月过去了,这里的小冶炼、小铸造、土炼设备等或根本没关,或关而不死。环境监察人员发现,至少还有四五家小冶炼等污染小企业仍然在乡政府眼皮底下热火朝天地生产,并没有被取缔,更谈不上重罚和追究法律责任。而在紫岩乡的公路边,能看到一些“闲置”的小冶炼等设备,这些设备没有予以拆毁,一旦风头过去,或其产品市场行情看好,马上就能恢复生产。
“目前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反弹现象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办公室副主任田为勇说,“由于地方保护伞的存在,往往是执法人员前脚刚走,关停取缔的污染小企业又有恃无恐接着干起来。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重当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对于环境保护并没有真抓实干,往往只是决心在嘴上,行动在纸上。”
开足马力隆隆生产的“紫岩乡冶炼厂”对面就是忻府供电支公司紫岩供电所。这家小冶炼曾多次被取缔过,按规定,政府部门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时,供电部门应同时断电。和小冶炼仅一路之隔的供电所理应知道这一点,为什么还源源不断地向已经取缔的污染小企业供应电力呢?原来电力部门也有自己的道理,他们说,电力部门是企业,要按照用电户口供电,政府不通知哪些是已取缔的单位,电力部门就不能停止供电。
另一方面,对环保执法人员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动粗的现象在当地时有发生。
忻州市环保局局长孟元勋今年年初在忻州城区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他要求某单位采取措施解决两台锅炉污染严重的问题,结果在自己的办公室里遭到该单位一名处级干部的辱骂,并被当胸打了一拳。
治污要形成合力(编余短论)
毅文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山西忻州市紫岩乡发生的怪事告诉人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国务院早在1996年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问题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大多数地方在考核政府领导时,GDP仍然是最重要的指标,至于GDP是否是“绿色”的,似乎并不重要。此外,建立并真正落实违反环保法律行政处分追究制度,也是增强政府官员环保意识的一个重要举措。
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需要公安、环保、工商、电力、水利等部门协同行动,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可是在忻州市部分区县,这样的工作机制似乎还未真正建立起来,没有把有关部门拧成一股绳。
因此,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各地政府必须发挥统一协调组织的作用。环境保护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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