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消“婚检”,民政部门给出的说法是,为了适应与国际接轨的大趋势,为了简化办事手续;也为了尊重个人权利与意愿,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目前,《天津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仍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婚姻登记时必须具备“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在新的规定中,“婚检”这道关被省略,“婚检”的实行已经走过了法律强制的过程。
此举看起来似乎省去很多麻烦,但作为卫生局指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单位的有关医生却表示,取消婚检与《母婴保护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母婴保护法》中要求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和孕产期保健服务。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就是对这一条令的保护和推广。每年婚检总能发现一些人身患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尿毒症等疾病,及时了解病情是对自己、对爱人、对后代负责。
天津市妇女保健所的张红主任这样看待婚前健康检查与结婚登记的关系:“从婚姻的角度而言,婚前健康检查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保证,因为从天津市19个指定进行婚检的保健单位提供的情况看,每年近10万进行婚前检查的男女当中,有10%的人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疾病,这当中存在隐形的遗传疾病或者是传染性疾病的人也不在少数,隐形的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以及尖锐湿疣这类具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疾病时有发生。这些疾病如果在婚检当中被检查出来,进行有效的治疗、阻断传播,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张红主任提到,现在可进行垂直母体遗传的遗传病越来越多,像人们比较常见的高度近视、色盲等都会有遗传的可能。在例行的婚前健康检查中,遗传病史和常规的体格检查、血液检验都非常必要。整个检查一天时间完全可以完成并可拿到检查报告,花费200元左右。
张红主任还提到,一个5岁半的小女孩先天“大三阳”,因其母亲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怀孕和生育时没有作过完善的健康检查。其实,婚前健康检查是要人们在繁忙的生活中,能够关心了解自己和爱人的身体,是对社会、家庭的负责的态度。但婚检作为婚姻健康的保护措施不能用国家行政法规来强制性实施,这也是一种社会进步。
天津市总医院方洪元主任指出,由于现代人的观念开放,很多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已经同居了,所以把需要进行的婚前健康检查当成一种繁文缛节,但其实不然,如今婚姻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在于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尤其是结婚后生育子女的问题,基本上每个家庭都会有所考虑,婚前检查是有针对性地对身体机能进行全面检查,所以对于家庭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至于一直以来把“婚检”视为“一道关”的看法,天津市民政局刘王记处长给出了这样的一个说法:“‘婚检’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一种态度,由于在现有法律和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给出强制不准结婚的疾病,因此,尊重自愿的原则一直以来是婚姻登记制度的基础,现在只有精神分裂发病期间的当事人,民政部门不能核准其结婚登记的请求,作为民政部门我们提倡‘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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