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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今天起,天津工商部门将对擅自印制、销售2008年奥运会“中国印”会徽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治理。据介绍,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即被视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不得擅自制售具有奥运五环标志和“中国印”的奥运会会徽等标志的商品。
工商四职权谁也不能阻挠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在专项治理中工商部门将重点查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以商业为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营利为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等七项侵权行为。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工商部门根据取得的证据或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查处时,具有以下职权:(一)询问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部门在依法行使上述职权时,当事人不得拒绝、阻挠。
私用奥运标志要被狠罚
工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没收以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工商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通知》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凡是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并触犯刑律的,可依照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奥运标志包括:
-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奥林匹克旗:白底,无边,中间是五色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Citius、Altius、Fortius。
-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五环与另一独特成分联系在一起的某种整体设计。
-奥林匹克会歌:国际奥委会1958年在东京举行的第55次全会上通过的歌曲。
-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Olympic,Olympics,OlympicGames,Olympiad,Olympique,Olympiques,Olympiade。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
新北京新奥运,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NewBeijing,GreatOlympics,GreenOlympics,Hi-TechOlympics,People'sOlympics。
-“北京2008”包括:Beijing2008,北京2008,北京二○○八,北京二零零八。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运会,2008年奥运会。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北京奥申委徽记与标志以及中国奥委会会徽与商用徽记、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的图案也不能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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