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千方百计聚集和引进国内顶尖专家,昨日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制度》。
《制度》就特聘专家的条件,引进特聘专家的基本途径,特聘专家的职责,申报、审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提出,特聘专家主要从两院院士中产生。国家级学术、技术委员会和国家级学术团体中的著名专家以及在某一学科领域被同行公认的国家级顶尖人才,也可受聘担任特聘专家。
引进特聘专家的基本途径主要包括5个方面:原籍天津,或有在天津学习、工作经历的;与本市有科研、技术协作或其他项目合作关系的;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的;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担任科技顾问或专家组成员的;其他愿意为本市服务的专家。
特聘专家具有以下职责:一是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二是对本市重点学科建设、重点行业发展、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和实施进行指导;三是为本市高层领导举办专题讲座;四是对本市优秀尖子人才进行重点指导和培养。
特聘专家按以下程序申报和审批: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和专家本人意愿,提出拟聘请专家的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县局人事(干部)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报主管系统人事(干部)部门;各区县或系统人事(干部)部门,会同组织、科技等部门,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出聘请意见,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对建议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拟聘请特聘专家的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根据需要直接聘请特聘专家。《制度》还对特聘专家待遇及工作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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