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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14日)在天津举办的一场人才招聘会上,应聘者在一些单位亮出的薪水一栏中发现了“月薪面议”的字眼。
据悉,月薪面议一般招聘的都是中高级人才。个别招聘文秘、行政人员等一般职位的单位也纷纷效仿。多年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企业相关人士说,因业务类的高级职员,月薪上下波动很大,所以不易明码标价,而且目前薪酬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都属于机密范畴,不易轻易公布。另外,对于中高级人才,如果明码标价,可能会给猎头或企业间带来不正当竞争。对于货真价实的高级人才,“月薪面议”的结果可能会超出应聘者设定的价位。但对于一般职位的应聘者而言,最好慎用“月薪面议”,毕竟目前是一个供大于求的市场。
法律界人士对此指出,“月薪面议”的招聘形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一种灵活的招聘方式。但是律师说,在求职过程中应聘者应注意防止出现因“月薪面议”而造成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月薪面议”后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对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保密条款等作出约定。
同时,法律界人士提醒求职者注意识别“月薪面议”招聘的真伪:首先要看所应聘岗位的性质,如果是基层的工作,可月薪是比较高的,这种公司的可靠性较差。因为劳动力市场也有一定的市场规律存在,劳动力价值也有一定的市场标准。其次如果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有关的主要内容写进合同。而用人单位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那么这种公司的可靠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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