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发泄不满,一被告人当众殴打昔日女友并致其重伤,昨天上午,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昔日女友经济损失5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医疗费支出等经济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