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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6日23时许,罪犯崔来芳、李根和周晓玉三人模仿国外影片中的做法,将位于门头沟区的飞马歌舞厅门前一辆白色捷达车和旁边一辆2020型吉普车引爆。日前,门头沟法院对该起北京首例手机引爆爆炸案作出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5年。
今年春节期间,因怀疑此前由于争夺非法小煤窑而闹过冲突的飞马歌舞厅经理韩某欺负自己的哥们儿,为报复韩某,崔来芳纠集李根在反复试验的基础上,用电雷管、火药、饮料罐及手机等物品制成一遥控爆炸装置。为了增加爆炸威力,还在爆炸装置内放上了一瓶汽油。2月16日晚,崔来芳指使李根和周晓玉前去炸韩的轿车。当晚11时许,李、周二人开车携带该爆炸装置窜至门头沟区飞马歌舞厅。在该歌舞厅门口发现韩的轿车后,便将爆炸装置放置在韩的捷达牌轿车下,驱车驶离不远,即在车上通过拨打手机号码的方式将爆炸装置引爆。幸亏周边没人和歌舞厅服务人员扑救及时,才未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
李根供称,他们是受警匪片中以BP机为引爆装置的启发并运用所学物理知识才想出制作这种爆炸装置的。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来芳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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