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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年3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份的学校发生了结核病的爆发流行。本月底、下月初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学的时期,为了预防与控制天津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昨日,市卫生局和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包括胸片、结核菌素实验等,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市结核病防治所和各区县结防所具体承担结核病检查工作,以保证结核病检查质量。要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通知要求,医疗部门X线流动检查车及工作人员进入学校前应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保持车内通风换气和空气新鲜,普查时人员不要拥挤,车内人数一般不应超过5人;学生检查前要有体温测试记录。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爆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外,通知还规定,学校开展的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乱收费,流动车X光照相1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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