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20日)上午,市二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对“丽丽坠楼”案民事索赔部分进行二审审理,因一审认定王老头对摔伤承担主要责任共赔偿70万元,而其他几名被告与摔伤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丽丽母亲不服,提出上诉,继续索赔174万余元。昨天,除介绍卖淫者江南无故拒不到庭外,其他各方当事人均出庭应诉。法庭上,庭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津门饭店、玉泉宾馆、介绍卖淫者张军、江南是否应与王老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原审认定赔偿数额是否得当”的问题上。因此案社会反响极大,且双方的观点争议很大,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直到中午12时50分才结束,合议庭最后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丽丽
各被告应连带赔偿174万
丽丽坠楼后腰椎骨折截瘫,小腿已经萎缩,至今一直卧床无法出行,昨天只有她的母亲和代理律师代为出庭。他们表示,其一,夜总会大堂经理张军和介绍卖淫者江南的责任不可推卸,此前的生效刑事裁定对此已作出明确说明,而一审判决却无视此点免除二人责任,显然失当;其二,关于玉泉宾馆的责任问题,该宾馆在没有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下容许王老头和丽丽入住,是一种容留卖淫的行为,而其服务人员在警方查房时,更是2次给王老头打电话通风报信,并最终导致丽丽为逃避检查而坠楼,此案属多因一果,玉泉宾馆的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重要环节,应承担连带赔偿;其三,关于津门饭店的责任,丽丽受其下属夜总会经理张军的指派进行卖淫并最终受伤,该饭店理应负责。此外,张律师表示,一审认定赔偿70万元是以补偿20年为计算依据,而丽丽年仅16岁,20年后的生活将无法得到补偿,缺乏合理性,依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应增加赔偿年限,并据此继续索赔174万元。
张军
虽介绍卖淫与坠楼无关
身为夜总会大堂经理,负责管理“小姐”出台等事宜的张军表示,事发当晚他确实让丽丽“出台”卖淫,他为此已经付出代价并被判刑,但丽丽此后为躲避民警查房而坠楼的事情与他无关,他不同意承担责任。
玉泉宾馆
通风报信没证据
该宾馆负责人表示,首先,丽丽索赔数额过高,其次,宾馆确实存在管理漏洞,公安部门此后已经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宾馆给王老头通风报信并导致丽丽坠楼受伤,宾馆不应承担责任。
津门饭店
卖淫之事从未听说
饭店的代理人表示,夜总会老板与该饭店是承包经营关系,饭店从未听说该夜总会有卖淫行为,且丽丽卖淫是个人行为,与饭店无关,不同意承担责任。
王老头
同意赔付医疗费2.48万元
王老头称,出事后他一直没有推卸责任,但对方索赔数额过高,他只同意承担已发生的医疗费用2.48万元,且这笔钱也只有在出狱后赚钱才能赔付。他同时指证,事发当晚,玉泉宾馆前台小姐先打电话询问他是否嫖宿,并告诉他不要着急,宾馆和警方关系好,后来,前台小姐又打电话称民警挨个查房,必须把卖淫小姐藏好,他心急之下,没有多想,便作出了“顺丽丽下楼”的蠢事。法庭上,王老头为了表白自己,一再声称请求动用测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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