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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下午,市物价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就天津房管局申请调整本市公有住房租金举行价格听证会,对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由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听证会对此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讨论和答辩。受邀代表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
参会代表大多数支持对公有住房的租金价格进行调整,但对调整幅度争议较大。建议应该适当放宽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人群,照顾真正有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代表们还提出公产住房租金的专项使用问题,建议房管部门增强监督力度,进行公示制度,把缴上去的房租用在为老百姓的公有住房进行修理和改善上,提高房管质量,实现公有住房管理的良性循环。许多代表认为,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对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有重大意义。价格听证会不是价格决策会,因此,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与否、调整幅度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确定。
据悉,此次听证会是《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市物价局主持召开的第16个听证会,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后的第1个听证会。
听证会实录
“调整幅度别太高”
本次消费者代表的意见较为趋同,主要集中在调价幅度应与居民收入挂钩,调整租金的幅度应该充分考虑社会的低收入群体的承受力上。
红桥区某消费者代表: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势在必行,但如租金上调幅度太大不能接受。他认为,目前人均收入与上调幅度不成比例。虽然目前天津公有住房租金较低,但市民人均收入还不足以承担如此高比例的住房租金支出。提高租金应与市民收入增加相适应。
南开区某消费者代表:上调的幅度如果太大让人难以承受,调整幅度应该分两年进行。
一位离退休代表:虽然租不养房,但选择调整的时机不当,需要进行斟酌。在工资没有提高的情况下,调整租金显然是不适宜的。
另外,专家们对此次租金调整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财经学院某学者: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势在必行,但应在调整系数上做不同规定,她认为住房租金应该与住房保障制度结合起来。深化房改应与低收入群体、住房补贴、公有经营管理体制、租赁合同落实等结合起来。
城建学院某学者:“长痛不如短痛”,租金调整前应深入市场进行调查明确调整目的,做到一步到位。但要照顾到低收入群体,提高租金的力度不能过大。她还建议在今后租金调整上,应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对于租金支出方向实行公示制度,让老百姓做到心知肚明。
听证会虽然已经结束,但最终调不调价,调价的幅度是多少,是听证会留给人们的最大悬念。物价局表示,听证会后,将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工作。
租不养房矛盾突出
公有住房租金不调不行
据房管局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公有住房租金虽然有所提高,但由于人工费、材料费价格的上涨,公有住房修缮成本不断提高,租不养房的矛盾仍然很突出。根据建设部成本租金(管理费、维修费、折旧费、投资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之和)的测算规定,仅维修费一项就为每平方米2.05元。目前,本市公有住房租金不及维修费一项因素,不能满足房屋正常维修养护的需要。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能满足房屋正常轮修,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原房屋设施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老旧房屋维修投入较大,适当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将有利于提高修缮水平,保证公有住房正常使用,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截至2003年6月30日,天津市有公有住房为4667.5万平方米,81.5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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