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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国际报道,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进一步提高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要的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负担。
其中,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特等每人每年提高了156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了1200元。提高后,因战、因公的抚恤金分别达到了9960元、980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4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8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了6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了3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了130元、105元和20元。
新的抚恤补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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