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专稿(视频新闻 56K 宽带):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商场的经营形式发生了变化,他们往往采用与生产厂家联营的经营方式,将柜台出租给厂家,这种经营形式的变化,使商场和厂家增加了经济效益,为区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些贡献。但是,一些厂家在经营活动中由于片面地追求最大利润,用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严重超时加班、拖欠职工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02年,天津市和平区劳动监察部门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中,反映商场联营厂家的案件占16%。针对上述问题,和平区劳动保障局监察部门从今年1月份起便对座落在辖区内的劝业场、华联商厦、滨江商厦、百货大楼、滨江购物中心、国际商场等6个规模较大的商场进行了劳动用工情况专题调查。
据了解,此次调查的联营厂家共1505家,约占厂家总数的25%。调查统计显示,其中,国营企业134家,集体企业204家,有限责任公司692家,外资企业228家,个体工商户65家,其他类型企业182家。联营厂家共用职工(商场称为信息员)5698人,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2050人,占总数的36%,未签定合同的3648人,占总人数的6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仅养老保险一项)的603人,仅占总人数的10.6%;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有3419人,占总人数的60%;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有1294人,占总人数的22.7%。
7月15日开始,和平区劳动保障局监察部门再次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商场联营厂家用工情况专项调查。8月22日,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华联商厦,分别对电器类、日用品类、服装类等11家联营厂家进行抽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这些厂家的信息员进行了询问,包括其单位是否与其签定了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每周工作时间等情况。记者发现,此次抽查的11家联营厂家多数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信息员在接受询问时也是闪烁其辞,吞吞吐吐,更有甚者以“不知道”、“不清楚”来搪塞执法人员的询问。同时,记者也发现,商场各楼层负责人在跟随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也不时地偷偷暗示信息员不要说出真相。
和平区劳动局监察科杨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此次抽查可以看出,商场联营厂家用工情况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在这次抽查中,我们的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后,分别对11家联营厂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这些厂家的有关负责人须携带有关材料到和平区劳动局监察部门接受询问。”杨科长说,从今年1月份到现在的检查情况可以看出,商场联营厂家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联营厂家招用的职工没有纳入劳动管理范围。对商场而言,他们只是经营关系,商场认为用人是厂家的事,商场不应该管。因此,对厂家“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想用就用,想辞就辞”的行为没有约束。另外,有些规模较小的个体、私营服装加工厂由于劳动管理工作混乱,也不具备存档的资格,招聘职工不知道如何办理用工手续;二是,劳动力的相对过剩,使职工对自己的权益不敢企盼。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从求职到就业均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商场从事营业员和推销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文化层次较低,技能单一,就业压力大,他们的愿望往往就是有份工作就行,而对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不敢向企业提出。特别是35岁以下的员工和下岗职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敢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杨科长说,第三个方面就是联营厂家是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盲区”。从客观上分析,许多生产厂家在各大商场设有柜台,有的还分布在全国各地,每个柜台一般都聘用3至5人。因此,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日常巡视检查时,很难掌握哪些是联营柜台。当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有侵权行为时,许多问题才暴露出来。也正因为如此,一些联营厂家才忽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还有一些联营厂家的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往往持观望态度。在市场经济及发展过程中,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的用人单位,由于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往往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对于劳动法律、法规视而不见,错误地认为招聘员工只要付给工资就可以,什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能躲就躲,将侵害职工的利益作为赚取利润的渠道。
据了解,此次为期两个月的商场联营厂家用工情况专项检查将持续到9月15日,通过第一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企业自查问题、自我规范后,劳动监察部门已进入检查的第二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凡第一阶段未按要求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商场的连带责任。(记者/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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