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大学57岁老教授刘常澍组织本市各高校教授、学者编写出版《数字电子技术》一书10个月后,他突然发现编者之一的副教授张某某任主编又出版了《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一书,供本市两所高校本科生使用。刘老师仔细比较,认为后者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便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和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某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停止发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一书,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市一中院已经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刘常澍老师是天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的教授。据刘老师介绍,2000年7月,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编写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其中,由他任主编编纂了《数字电子技术》一书,并于2001年3月由天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在该本教材中,刘老师和李某某、袁某某、严某某及被告张某某等人分别撰写了相应章节。2000年1月,各个编者交完初稿后,刘老师对所有稿件进行统编、修改。但去年4月,他突然发现由被告张某某和邬某某任主编和副主编的《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一书,已于去年1月由天津科技出版社出版。在这本比天大版《数字》晚10个月的书中存在着严重抄袭现象,抄袭内容共160余页,约25万余字,已超过全书的一半,并且基本照搬天大版《数字》的编排。刘老师说,科技版《数字》书,除了有刘老师修改过的张某某编写的有关内容(此内容应为二人合作作品),还将刘老师编写的天大版《数字》第5章和刘老师与编者李某某合作编写的3、7章及刘老师单独或与其他编者合作的习题答案全部抄袭,并赫然署上了张某某和其他人的名字。此外,科技版《数字》还剽窃了天大版具有独创性的“符合的解释”等内容。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此案被告———本市某著名高校副教授张某某。他称刘老师所说的都不是事实。他说,天大版《数字》书的3名编者李某某、严某某和他都是科技版《数字》的编者,两本书存在雷同是难免的,至于李某某没有署名是其因故突然退出所致。尽管刘老师是主编,曾经负责修改各编者的原稿,但并不能说“改过了,作品就是他的了”,作品仍是原编者所写,刘老师无权以合著为名而自居,况且刘老师根本没有对张某某所写的章节进行修改;此外,习题答案都是编者们自己写的,与刘老师无关。张某某最后说,严格地说,天大版《数字》一书是自考委组织人员编写的,版权属于自考委,根本不属于刘老师个人,他无权起诉,刘老师此举让他深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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