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今天开始,天津对所有非营运客运机动车的保险投保期限进行调整,凡是两年检验1次的机动车辆投保或续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期限,由原来的每次投保一年改为两年,以方便群众、减少车主往返跑路次数。这是昨天下午从本市交管局了解到的。
国家公安部出台的17项交管便民利民措施中规定,新非营运客车注册登记后六年内可每两年检验1次。为此本市人保、平安、太平洋等6家承办机动车保险的公司及时调整非营运客车的投保期限,规定在新车注册登记后六年内每两年参加机动车检验的机动车,在投保或续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时每次可投保两年。
市交管局有关人士还介绍说,本市的车主和机动车驾驶员可在本市任何一家承办机动车保险的公司上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费,市交管部门没有指定车主必须在某一家保险公司上缴车辆保险的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每年上缴的费用没有任何变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上缴时间可以随机动车年检缴纳,车主也可在自愿的情况下在投保期满前自行选择时间缴纳下一年度的保费。在今天前,已经上缴完一年保费,而登记后六年内每两年参加机动车检验的非营运客运机动车,可在明年保险期满时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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