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律师为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道义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
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已建法律援助机构2642个,县区级地方已成立2139个,占应建数的83%。全国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8899名,近50%有律师资格。自1997年至2003年6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64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80余万件,有近97万余人次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近日公布《法律援助条例》(全文/解读),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从制度创立进入到了加快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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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正在接待求助人员 |
天津市塘沽区的残疾人李某没有正式工作,1997年口头商定为一家快餐公司负责污水管道清理工作。然而,一直到2002年,这家公司都没有支付他一分钱劳务费。李某讨要未果,提起诉讼。法院却发现他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且有3年的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李某补充证据。无奈之下,李某找到了塘沽区法律援助中心。
援助中心刘坤律师接了案子以后,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法庭上,刘律师出示了大量间接证据,终于为刘某追回了欠款4800元。
像这样的事情,在天津还有很多。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7年成立以来,经过不断努力,已在全市初步建立起系统的法律援助体系。全市已有法律援助机构18个,专职法律援助律师38名,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受援群众及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援助律师不仅为李某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而且也管一些谁都不愿管的“家务事”。曾有一位70高龄的大爷找到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说他把自己的房子赠给了孩子,和孩子住一起又不习惯,经常闹矛盾。中心的尹玉华主任仔细走访了解情况,并给老人和孩子们反复做工作,终于使大爷的孩子们拿出2万元钱为大爷买房。接着,尹主任又多方联系找房源,使大爷顺利买到住房,矛盾最终圆满解决。
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培训和实际锻炼,带出了一支学历高、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的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几年来,这支队伍成功地办理了许多有影响的重大案例,如河西区87名下岗职工集团诉讼案,解决了影响区内正常秩序的大问题;宝坻区一交通肇事赔偿案,当事人获赔13万元,使受援家庭走出困境;为一日资企业的女工侵权案代理时,成功地使资方在大量证据面前,答应了女工的全部要求……
法律援助中心还和残联、妇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社会团体多方沟通,把法律援助通过这些团体送给最需要的人。同时,也通过和这些社会团体的合作,与这些社团的法律援助部门联动,开拓了法律援助的新模式。
在大家普遍的认识里,法律援助是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是帮助有困难的“好人”的。其实即使是坏人,也有辩护的权利。如果他们有困难,援助中心同样为他们提供援助。
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曾为一起抢夺案提供指定辩护。此案4名被告人均是聋哑人。他们用铁丝“别”自行车,借骑车人下车之机抢夺财物。援助律师会见被告时,4被告对犯罪事实均予承认,但对抢夺数额存在异议。律师们抓住这一情节,不辞辛苦进行了大量走访,终于发现在一次抢夺中,被抢包内的3个活期存折最终被4人丢弃。而失主通过挂失补领了存款。
庭审中,援助律师做出恰当的辩护,使3个存折标值的55944.85元没有列入犯罪数额,4名被告也得到恰当的量刑。办案过程中,援助律师对4名被告人反复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他们端正认识,懂法守法。在律师的帮助下,4被告表示一定好好改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元冬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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