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二十五日消息:郑敏勇等六名浙江省渔工,被控五月二十六日挟持台湾渔船“祥满兴卅号”,浙江省象山管理公司劳务部越洋代渔工聘请律师出庭辩护。基隆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判决郑敏勇六人均无罪。台湾传媒表示,这是台湾首件大陆劳务公司出资替大陆渔工打官司获判无罪的案例。
“祥满兴卅号”船长陈恒祥三月间前往浙江省象山外海,接运郑敏勇等八名大陆渔工上船,前往关岛外海作业。八名渔工中,郑敏勇、钱英明、黄德金、王爱青、陈培杰、陈青达等六人,被控五月二十六日因嫌工作太累,不满协议要罢工。经象山管理公司劳务部人员沟通无效,郑敏勇等人要求陈恒祥载他们回象山,陈恒祥被迫改变航向,向基隆区渔会渔业电台报案,指被大陆渔工挟持。海巡署接报后,紧急派北区机动海巡队巡防舰前往救援。五月二十九日拦获“祥满兴卅号”,将人船带回基隆侦办。浙江象山管理公司劳务部透过在台友人,代聘律师替郑敏勇等人辩护。
基隆地院承审法官王福康认为,郑敏勇等人只要求陈恒祥载他们返回大陆,并没有言词恐吓或伤人,船长陈恒祥之所以心生畏惧,是主观臆测有可能受害,实则并无直接证据认定郑敏勇等人有强暴、胁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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