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征信系统建立以后,银行的业务发展就好像搭上了“高速列车”,安全、快捷等种种好处随之而来。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有关人士介绍说,参与联合征信系统后,可以及时了解到工行个人贷款者或即将申请贷款者的基本信用状况,对其贷款和信用行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以此作为贷款审查的依据之一。
在业务操作中,征信系统的建立使银行一线业务人员和贷款审查人员的信息认识程度及运用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过去做一笔贷款,主要是靠这些业务人员自己搜集的信息,从中将主要信息归纳出来,分别进行调查,靠业务人员的判断来对风险程度进行判别。这个过程费时,效率低,还不一定能摸清所有情况。有了征信系统,银行对贷款人或申请人的贷款总量、信用行为可以有一个公正、客观、全面的了解。这使整个贷款流程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
虽然工行上海分行还没有开展信用贷款业务,但征信系统对其发放信用卡的业务有所促进。在以前,有些信息,银行工作人员再调查也拿不到现在这么全。比如一个消费者有几张信用卡,这在以前是无法调查的,消费者不告诉银行,银行就不知道他在哪个银行已经领了信用卡。这个消费者以前有几笔贷款,他不说银行也不知道,因为没有信息渠道可以拿到这样的信息。而有了征信系统,这些信息就一目了然了。
征信系统建立以后,工行上海分行所有的文本中都加了一个条款,就是对客户是否愿意对上海市政府指定的机构提供其贷款信息的问题征询客户意见。因为我国目前对联合征信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从客户角度考虑,要尊重客户的隐私,但目前对隐私的界定也不明确。在缺乏必要的、基本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银行征求了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认为必须要征求客户本人的意见。如果客户不同意,贷款信息就不进入征信系统,但目前还没有碰到客户不同意的情况。如果客户不同意,这也要作为贷款审查的一个因素考虑,客户为什么不同意,要他讲个理由。因为
银行将客户贷款信息作为一个数据上报,无论对银行还是对消费者个人都是有利的。
目前征信系统也还有很多不足。上海人大法制委员会正在起草一个有关联合征信方面的法规,明确个人的什么信息应纳入联合征信范围,对于这些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进行提供,不应隐瞒或拒报。虽然现在银行在贷款条款中加了一个明示,但这并没有法律依据,只是双方的一个协议,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来作保障。
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信息更新的频率和准确度也还有待提高。现在是每个相关单位一个月提供一次自己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也就是说,如果今天提供的信息明天有了变化,要到下个月才能反映出来。这个时间差会给银行工作人员发放贷款时的判断带来影响。工行上海市分行有一小部分信息还是靠手工收集,没有进入计算机系统。而即使进入了计算机系统,各个系统之间的对接也需要一个很长的磨合过程。
此外,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做个人信用评分的业务,但现在提供的数据还比较单薄,无论是从历史性上讲还是从完整性上讲都是这样。对消费者信用的评分不应仅靠银行贷款的状况决定,还有其他可变的因素,比如收入、职业、资产等,要综合起来评分才能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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