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市计生委在和平区金街、津南区咸水沽镇举行集中宣传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鸿江出席宣传活动。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3年7月11日经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新条例的颁布是本着现行生育政策基本不变的宗旨,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原条例条款进行了符合当前形势的改动。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不同的地方主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增至10元、计生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