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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商家出售商品前把商品说得天花乱坠,待出了问题又百般推诿。近日,本报3·15热线接到几起有关“口头承诺”而引起纠纷的投诉。由于没有文字凭证,也使调解工作变得困难起来。
家住河东区六纬路的王先生在某手机专卖店看中了一款手机,销售员告诉他手机待机时间可达60至120小时,他回家后按要求充电12小时,可手机用不了一天就没电了。王先生找到手机店,销售员却不承认有此事,该店负责人称待机时间也就二三十小时,不可能在60小时以上。几经交涉,店方终于同意换了一款手机,可王先生拿回家发现,待机时间太短的问题依然存在,遂向本报投诉。
赵女士在和平区一家房产中介选中了一套二手房,看过房后房主和中介负责人都表示此房有产权,称很快就能办下来。于是,赵女士交了一万元定金,可房产证一直没影儿,从4月中旬到现在已经过了将近四个月了,对方还是让等等。现在的赵女士后悔不迭,因为在协议中只有“产权证由卖方交给买方后,买方将余款支付给卖方”的条款,却没有约定期限,也不知等到何时才能有结果。
有关业内人士警告消费者,商家在推销自己的商品时,常常会对功能、质量等问题作一些介绍,而消费者也据此了解商品的一些情况。但某些商家会随意夸大产品功能,作出不负责任的各种“口头承诺”,等承诺没有兑现时又找借口推脱责任,类似情况较为普遍。虽然口头承诺也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但由于商家事后可能翻脸不认,对消费者取证非常不利,因此消费者在听到商家的各种承诺时,可以让其将承诺内容注明到信誉卡或发票上,真的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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