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到今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已经颁布整整十年了。如今,十年《消法》正面临自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修改,国家工商总局透露,日前他们已建议将《消法》的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中消协投诉部主任王前虎表示,面对消费领域的各种新纠纷和新问题,《消法》自身的一些缺陷已经影响到了它为消费者服务的质量。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董京生副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要对《消法》进行修改,主要是考虑到现行的《消法》制定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许多问题考虑不周,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些已经影响了在现实条件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此外,董京生认为,《消法》对违法责任的处罚也有漏洞,比如赔偿或罚款的金额有一个数额范围,这之间的差距较大,那么谁来掌握这个尺度?适用幅度过宽,往往容易导致政府执法官员利用这一幅度谋私,因此量刑应有明确的界定。
据悉,近年来,每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对《消法》予以修订。在这期间,全国许多省市都曾先后修改地方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而当初,《消法》从正式纳入立法规划到最终出台,前后一共历经七年时间。
如今,对于这次的《消法》修改会不会也等上几年,董京生表示,《消法》颁布时曾有一些人表示反对,认为是立法的重复。但是现在,《消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武器,这一点在十年的实践中已经得到了有力的证实。
董京生还指出,以下这些概念都需要明确界定。
首先是“消费者”的概念,单位团体、外国人是否适用《消法》。
其次是“商品”的概念,《消法》制定时,房屋属于福利待遇,不算商品,而现在,房屋也已经变成了商品房,还有汽车、水、电等等,《消法》应对商品进行具体分类。
第三是“服务”的概念,比如医疗,十年前都是公费医疗,不属于服务范畴,现在如果医疗服务出现纠纷,《消法》中没有明确的界定。
第四是“经营者”的概念,供水供电等国家垄断行业算不算经营者,能不能适用《消法》,都没有明确。
对于价位比较低的商品,《消法》的“双倍返还”条款是远远不够的。经营者并不在乎多赔偿的部分,消费者也不能得到真正的补偿。所以,是双倍返还还是三倍、四倍返还甚至更多,应该根据商品价格来灵活掌握。
精神赔偿问题也是这次《消法》修改的一个极受关注的问题。对此,董京生表示,精神赔偿理应纳入《消法》。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了司法解释,那么《消法》也应该吸收这部分内容,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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