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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房管局针对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组织了大规模的咨询活动。众多市民提出了许多值得重视的问题,其中,服务与交费的矛盾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业主会没有发挥作用
咨询会上很多市民反映:业主委员会没有发挥作用,有的小区入住几年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位市民反映楼上居民的空调漏水,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影响,物业公司协调之后也没有明显效果,她认为应该把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然后请法院强制执行。市房管局法制处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这类问题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失为一条合理有效的途径,但是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作用也是不可少的。交钱领钥匙是否合理
许多物业公司都有这样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业主入住前应该交纳半年或者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就不能领到房间钥匙。市民急于装修、搬迁,于是向物业妥协,但是这钱交的并不心甘情愿。家住红桥区佳平里的刘先生反映,他去年六月份买的佳平里小区二期的房子。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先交纳半年物业管理费才可以领新房钥匙。
市房管局物业处工作人员介绍,这种现象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服务差拒交费恶性循环
刘先生反映,他所住的小区里,路灯坏了没人换,收破烂卖早点的小商小贩随便进入,墙根的杂草半尺多高也无人管,下雨的时候积水能有一尺多深,楼下有饭馆,带油的汤水向外流,小区里还有废品收购站、存车场。小区的业主实在忍不下去了,联合起来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把业主们告上法庭。业主无人懂法错过应诉时间,最终败诉。
家住东丽区的马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50%的业主拒绝交纳管理费。如此下来,小区的服务质量更是日趋低下。物业一走了之
“物业跑了,剩下的事情怎么办?!”家住南开区汉东里小区的李大爷气愤地说。据悉,有些物业公司由于收不上管理费,最后一走了之。在李大爷所住的小区,物业跑了,群众自发组织了一个类似于业主委员会的团体管理物业,看门、扫地、倒土等等,每户收的费用远远低于物业公司的收费,而且管得很好,人尽其责。但是现在新的问题也出现了,有些所谓的“钉子户”借口以前交的押金还没退拒交费用。
房地产管理人士指出,物业管理的主体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不交纳物业费表面看是损害了物业的利益,实际上损害的却是全体业主的利益。人们可以炒掉不合格的物业,但是仍需要雇用物业公司来为全体业主服务。
管理部门人士指出,物业服务是商品,业主们享受服务等于购买商品,必须花钱买。让业主和物业公司真正树立一种“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唤醒业主的消费意识,是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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