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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更好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要求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促进本市“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代表高院向社会作出十五项承诺。
这十五项承诺包括:第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三步走”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快审理涉及我市海河开发、海洋经济,优势产业,区县经济和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各类案件;审理好清理不良贷款形成的各类金融纠纷案件,构筑我市金融安全的司法保障体系;全力支持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保障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涉及港口、海洋、通海水域的海事海商案件,为我市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对外贸易和尽快建成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第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三步走”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继续开展“严打”斗争,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以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继续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及时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卖淫、聚众赌博和打击非法出版物的专项斗争。该重判的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依法判处死刑,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杜绝超期羁押现象。
第三,依法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严惩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偷税漏税等涉税犯罪、金融领域诈骗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售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对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我市金融安全区的建立;积极受理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密切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整治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合法行政行为,保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培育司法平等的理念,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做出裁判。坚持司法非歧视原则,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深化立案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审判、执行案件的统一立案;坚持有诉必理,来信必复,推行告诉、申诉首次接待负责制、院长接待制和法官轮值制度;推广网络立案,确保人民群众诉讼渠道畅通;限时回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对依法该纠正的经过法定程序坚决予以纠正;改善人民法院申诉来访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设立饮水、休息等便民设施,将申诉来访接待厅(室)建设成为公共法制活动场所,成为“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
第六,加强诉讼指导,增强公民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完善诉讼指导制度,通过发放诉讼须知,设置咨询处等方式,对涉讼群众的诉讼行为进行指导;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向涉讼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促使当事人增强诉讼风险意识和举证意识,避免诉讼风险。
第七,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结果。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确保诉讼流程的高效运行;全面实行以流程控制为目标的案件流程管理,加强各审判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继续强化审限管理制度,建立诉讼程序监督制度;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探索简易程序扩大适用范围,在基层法院普遍设立速裁法庭;对涉及抚育费、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简单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
第八,切实解决执行难,及时保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工作方式,严格执行中央11号文件,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对抗执行的违法及犯罪行为,努力使生效裁判确定的权益及时得到兑现。
第九,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的特殊保护。对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提出的诉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执行诉讼收费“减免缓”政策,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制裁职业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处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城市贫困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案件,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精神。
第十,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疏通和拓展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渠道;制定人民法院接受民主监督的制度,使人民法院接受外部监督制度化;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公民持身份证可以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
第十一,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通过公开审判、法律咨询、宣传报道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坚持向中小学派驻法制副校长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假日法庭、巡回法庭制度,方便群众诉讼。
第十二,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探索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诉讼制度,实现人民法院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深化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新机制。
第十三,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加强便民法庭建设,通过巡回、流动等灵活办案方式,依法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适应现代审判要求,能够充分体现司法权威和司法文明的审判法庭、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
第十四,不断改进审判作风,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司法新形象。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切实贯彻法官廉政制度,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法官职业行为监督制约长效机制;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
第十五,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以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官队伍;进一步完善“凡进必考”原则,严把法院进人关;加强法官遴选工作,形成良性循环的法官晋升制度;全市法院法官力争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达到10%以上;通过培养、选拔和引进,造就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创建学习型法院,促进法院干警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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