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以上两种问题,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出两份特别公告,告知消费者应该警惕有人以境外商业机构名义,进行非法经营保险活动,另一份公告提醒人身保险投保人应正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据天津市保监办人士介绍,近期有人以境外商业机构的名义,在中国内地部分地区销售所谓的“保险基金”或“保险契约”,甚至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手段组织培训并发展销售人员,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进行保险欺诈活动。这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市保监办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发现非法保险活动应该举报
近年来,有数家在香港或澳门注册的保险公司通过其代理人,非法在内地开展业务,由于非法进入的境外保险公司机构在内地没有注册登记,没有设立业务基地,这些机构向投保人承诺的种种售后服务几乎成为一句空话。为了防止黄先生这样的遭遇再次发生,保监会人士提醒人们注意,任何境外机构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未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设立合法营业机构、在中国境内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均属违法。保监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如需购买保险,消费者应当购买经批准在中国内地设有合法营业机构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应当购买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并且应当核实推销人员具有合法的展业资格。消费者如发现有人非法从事保险活动,应尽快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举报。本市保监办举报电话:23412039。
看懂保单再签合同
保监办人员还提醒人们注意,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单以及健康证明书、重要事项告知书、批单、产品说明书等有关单证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投保单及有关单证的有关内容。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事项以投保单及有关单证提示的范围为准,并以书面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由于投保人的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推销人员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及有关单证时,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以前应当确认推销人员代为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如果投保人发现推销人员的宣传与投保单的内容不一致,应向保险公司作详细咨询,核实以后再签署投保单。投保人在购买包含死亡赔付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后方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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