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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九龄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已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终结,以盛九龄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春城晚报报道说,此案现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于昨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盛九龄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原宜良县县长柴春智涉嫌受贿贪污一案中发现的。被告人盛九龄,现年59岁,曾先后任昆明供电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电力局副局长、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因涉嫌受贿犯罪,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2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1996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盛九龄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请托人的贿赂人民币6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4.14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盛九龄无视国法,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合计人民币69.14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盛九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被扣押在案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至今尚有价值人民币183万余元的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并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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