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名外地男青年在取得了单位领导对自己的信任后,利用职务之便,暗自将公司账户上的29.895万元公款取走,据为己有。公安塘沽分局经侦支队接报后,仅用了3天,就在疑犯打算潜回原籍的前一天将其抓获归案,并将赃款全部追回。昨日疑犯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7月18日晚,一男青年走进公安塘沽分局经侦支队,向值班民警报案。自称是塘沽某财务咨询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某,他反映当日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高某将公司账户中的29.895万元钱划拨走,目前高某已不知去向。民警接报后立即展开侦查,对高某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了监控。7月21日下午2时许,高某在他的暂住地附近出现,民警迅速出击将高某擒获。
经审讯,高某交代,他是吉林省柳河县人,现年22岁。今年4月中旬,高某来到塘沽区,在塘沽某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其很快得到了单位领导的信任,同事们也都很欣赏他。7月初,单位领导让高某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将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公司的账号都交给了高某。自从接管新的工作以来,高某看着每天经过自己手的钞票十分眼馋,同时发现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在无法抵御金钱诱惑下,开始伺机作案。7月17日,高某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到银行将公司账户内48950元现金取出。7月18日,他又分两次将公司的25万元转到其个人账户上占为己有,并将24万元汇到其原籍姐姐的家中。18日下午5时许,高某稍微有些良心发现,觉得有些对不起信任自己、培养自己的单位领导,便给王某某打了个电话,告诉王某某他已将公司的钱取走。接下来的几天里,高某东躲西藏,处理了一下个人的事,其间挥霍了1000余元钱,打算7月22日一早潜回原籍,不成想还未等逃跑便被民警抓获。随后,办案民警又火速赶往吉林省,将高某汇回原籍的款项全部追回。现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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